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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20 来源: 编辑: |
我爸在一次意外过世,留有房产、汽车、存款和保险,他有一继母(85岁,现住外地老人院,育有一女儿)、我妈和我。顾及老人的身体我们还没告诉她噩耗。房产、汽车我们不准备卖,请问我们是否一定要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做,是否一定要老人出席?如果现不做,会不会对以后其他事情不利?老人如不作出放弃声明,她过世后她的女儿是否也可以参与分割遗产?她岁数这么大了,我们也愿意养其终老,她还一定要分走我们大份财产吗?如法院判,是否也会给她多分?—— 答:你父亲与其继母如果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她就有继承权,她过世后她的子女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首先你所说的财产系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有一半是你母亲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们三人平分。老人可得六分之一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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