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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20 来源: 编辑: |
我是上海郊区的一名市民,现家里针对是否要支付我爸养母的医药费而与我叔叔产生了纠纷。 我爸自小是被过继的,其真正养母在他13岁时过世,之后由我太奶奶照顾他的生活。不久我爸的养父重又娶了妻,我的这位养奶奶自己有一子一女,平时也不照顾我爸,也就是说我爸是自己赚钱交的学费直至成年。后我太奶奶过世,葬礼的费用也是我爸一人承担的和张罗的。我爸到了24岁,向人借了钱自己筹备了婚礼,后又由自己还了债,养奶奶未承担过一点,而当我叔叔结婚时,又是造新房,又是筹备婚礼。 之后,我爸的养父因病住院时的费用,养奶奶全给上了我家的帐,使得村里年终分红时我家是透支(七几年的农村实行年终分红),但当时病前,我爸养父还是在工作的,本身是有工资的,所以她家当时还分了不少钱,这些我们都忍了,只有后来爸的养父去世所用的钱是和我叔叔对半分的。 前几年村里部分土地被征用,每家必须按工龄分钱,我家因为工龄少没得分,而我叔叔因为加了养奶奶的工龄,分到了钱,但他们也没想到要给我们些什么。其实这些我家根本没计较。 但是现在我养奶奶住院了,叔叔要我们承担一半医药费,并且可能要上法庭,可我们觉得养奶奶未尽其养母之权利和义务,再加上上面所述的种种,我们不应该支付其中的费用。因以往的陈年旧事我们已无实证,所以就此问题想讨教律师,如果真上法庭我们有没有胜诉得可能,我们应该怎样做?
答: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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