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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27 来源: 编辑: |
具体来说,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关系;二是,家庭成员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可以进行约定,只不过,两者的约定形式有所不同。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由默示的行为表现出来,如在我国农村,许多家庭中父母、子女、媳妇、女婿共同参加生产劳动,同吃同住,劳动所得和生活支出由家庭统一支配,这样的一种生活习惯可以看成是被告家庭共有财产制的默示,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着眼点在于是否存在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共同所得的事实,故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非依约定不成其为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所以,您说的情形我认为并不是家庭共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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