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朋友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比如房产)在结婚后若干年就会转化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财产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曾经有一个先生,以为夫妻结婚登记满十年女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双方共有了,所以,虽然和老婆的感情非常恶劣,非常想离婚,还是说服自己等到了第十年。但是,等他和老婆协商不成起诉的法院的时候,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而是判决房子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
这样的理解源自于老的《婚姻法》的规定。但是在《婚姻法》修订之后,这样的规定已经没有了。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根据现行的《婚姻法》,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