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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遗失婚礼录像带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0-14   来源:   编辑:
 

婚庆公司遗失婚礼录像带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华网南京3月16日电 (记者奚彬)婚庆公司遗失了为新婚夫妇摄制的婚礼录像带,在退还收取的摄影费用外,是否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期就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婚庆公司的过失对新婚夫妇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

  不久前,南京市鼓楼区一对新婚夫妇与一家婚庆礼仪服务公
司签订了婚庆服务订单,约定由婚庆公司提供全套婚庆礼仪服务,包括婚礼全程摄影;婚礼后1个月,婚庆公司向新婚夫妇提供婚礼现场DVD、VCD光碟及数码相册各1份。新婚夫妇交纳的服务费用中,也包含了680元的摄影服务费。但是,婚礼后新婚夫妇在约定时间去婚庆公司取光碟时,却被告知由于婚礼录像带被遗失,无法提供DVD、VCD光碟及数码相册。新婚夫妇因而诉诸法院,请求判令婚庆公司退还收取的摄影费用68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婚庆公司表示愿意退还摄影费用,对因自己的过失未能向对方提供光碟表示歉意。但他们同时提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非侵权之诉,因此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婚庆服务订单,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婚庆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侵害新婚夫妇人身、财产权益,新婚夫妇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婚礼光碟具有特定人格纪念意义,婚庆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新婚夫妇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故新婚夫妇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有法律依据。

  法院考虑到婚庆公司并非出于故意,且该项服务收费仅680元,综合南京市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决婚庆公司返还新婚夫妇摄影费68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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