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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0-19 来源: 编辑: |
一位未具名读者的E-mail:我想请教一下,我上个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开庭当天男方没来,我只好接受法院的建议撤诉。我什么时候能再次提出离婚起诉?请指教,不胜感谢! 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凌斌律师:撤诉意味着你离婚的纠纷尚未经过法院的处理,你有权在撤诉后的任何时间内向法院重新提出起诉。
由于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是必须男女双方到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一味地缺席,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根据有关规定,如果相关文书不能送到男方手中,则法院需要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男方本人签收法律文书后仍拒不到庭的,则依法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对方下落不明的,则应当先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其失踪,满两年后可以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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