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郑州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常识> 浏览

小孩周岁前男方不得离婚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0-22   来源:   编辑: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今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订)》作出上述规定。

  “与原来的法律相比,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与禁止性骚扰写入法律最为引人注目。”近日,湖南省妇联副主席傅利娟对这一法律进行解读时表示,省妇联已经着手培训各级妇联干部,务求使新法律能为广大妇女撑起一把“保护伞”。

  男女平等列入基本国策

  今起生效的这一新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此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的有:改革开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一国两制”等。

  傅利娟说,我国虽然在1954年《宪法》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都写入了男女平等原则,此后几次修宪中又丰富了男女平等原则,但这些都是在宪法性文件中出现的,在法律这个操作层面上,这还是第一次将男女平等写入。

  到去年年底,我省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共有女干部55.8万人,95%以上的行政村最少有一名女村委。傅利娟说, 省妇联将通过在党校开设专门课程,提高高层领导、决策者们对男女平等这个基本国策的认识程度。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去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接待家庭婚姻信访(电)11456人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53人次,比2000年增长了90.39%。傅利娟认为,这反映出家庭暴力仍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新法律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遭遇性骚扰请大胆维权

  新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傅利娟说,近年来,省妇联接到关于职场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的投诉呈上升之势,但由于这类侵权行为往往较为隐秘,证据保全存在难度,再加上法律有空白,使得那些受到性骚扰的女性不敢声张,助长了性骚扰者的嚣张气焰。

  傅利娟认为,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反对性骚扰的健康环境。同时,受害妇女要打破传统思想束缚,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校录取不得歧视女性

  新法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新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同时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上一条: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离婚?
下一条: ·怎样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