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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女儿”骗婚 假“丈母娘”获刑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0-29   来源:   编辑:
 
两名“奔四”光棍汉,今年年初突然喜从天降,一老妇主动找上门来,愿意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分别许之。然而光棍汉们仅仅高兴了两天,这美梦即化为了泡影,他们的“丈母娘”陈某近日也因犯诈骗罪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间,61岁的陈某纠集王某、刘某、尚某(三人均在逃)商量实施婚姻诈骗。商定由陈某假扮“母亲”,39岁的王某扮“大姐”,33岁的刘某扮“二姐”。27岁的尚某扮“小妹”。一切准备妥当后,四人来到该市人员密集的一汽车站候车室,假装候车,并主动与过往男性乘客搭讪,趁机特色“对象”。几经周折,陈某终于与年近四十的男子蒋某和赵某套上了近乎,“幸运”得知两人打工积攒了几万元,正准备回家娶个老婆成家。为此陈某暗喜,忙不迭地将三个“女儿”介绍给蒋某和赵某认识,称“大女儿”已出嫁,而老二和老三为照顾家里长年在外打工耽误了终身大事,此番带女儿回乡就是为她们寻两户好人家的,有缘遇上蒋、赵二人,索性将女儿们许配给老实可靠的二人罢了。蒋某和赵某见两个妹子长得都很标致,深信这是喜从天降、“天作之合”故欢喜不已,此后对于准“丈母娘”所提出的结婚礼仪、彩礼数目、婚宴规格等事宜也是一一应允。

    次日上午,蒋某和赵某即按“丈母娘”所言,兴致勃勃地挽着各自心仪的未婚妻上商场分别购置了千余元的结婚服饰。陪同而来的“大姐”王某也向分别向蒋某和赵某讨得了16000元和8000元的彩礼,随后即以回家准备结婚事项为由,带着两个“妹妹”先行“离开”,留下“岳母”陈某陪两位“女婿”采办其他结婚用品。在一商场内,陈某趁着“女婿”们试衣之机窜上电梯开溜,未料被赵某回头瞟见,赵即大喊蒋某一同追赶,最终两人在商场外两百余米的一小巷中,将跑得上气不接下气的“丈母娘”逮住扭送至当地派出所。对于在逃的三位“女儿”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法院则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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