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婚后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登记了我们和儿子共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儿子6岁,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初步商定孩子由他直接抚养。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顾律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抚养一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