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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婚”被法院判“精神外遇” 解除婚姻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1-2   来源:   编辑:
 
新干县法院对记者表示,对“网恋”的已婚者,可以界定为“精神外遇”。法院称,新婚姻法虽然未提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也是一种出轨行为,由此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并构成离婚的理由。

  据介绍,这对夫妻结婚已有7年,并生育一名6岁小孩。2个月前,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在网上与一女网友聊天,双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称,丈夫甚至将妻子一些个人隐私细节泄露出来讨好“网络妻子”。其妻难以忍受一纸将丈夫告上法院,提出离婚。

  据最新《新周刊》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6263个被调查者中,32.22%的人的“一夜情”对象是通过网上认识的,这个数据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一夜情”。另据新近统计,中国大陆已有10余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因“网婚”而破坏夫妻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网婚”已成为危害婚姻、家庭的主要“杀手”。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罗雄飞对记者表示,“网婚”的出现跟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开始绝大多数参与者,只是作为解闷来排解其寂寞情绪,但时间一长就难以自拔。罗教授称,这些人通过“网婚”来享受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爱恋,来满足一种意淫的快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网恋”、“网婚”现象的膨胀。

  南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永军认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婚姻成立以登记为原则,“网婚”不是真正的婚姻,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网婚”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它属于道德范畴。它会不会成为现实婚姻的“终结者”,就要看“网婚”者本人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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