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子女的姓】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关于子女姓氏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子女可以以其父母的姓作为自己的姓氏,就是说子女的姓氏既可以与其父亲的姓相同,也可以与其母亲的姓相同。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协商以谁的姓作为子女的姓氏。
本条的规定与1980年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的精神是一样的,但删除了一个“也”字,“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样更加突出了父母对子女姓氏决定权的平等,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和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
二、条文所调整的纠纷范围
从审判实践看,纠纷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姓氏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