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2日,李勤忠经人介绍与胡文娟相识,同年3月5日双方按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期间,李勤忠给付胡文娟见面礼、查亲礼等彩礼共计2.5万余元。事后,外出务工的李勤忠与杨柳红相恋。同年7月,李勤忠提出解除婚约,要求胡文娟退还彩礼,胡文娟则以农村风俗“双方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为由拒绝。今年3月12日,李勤忠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文娟退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解除后,收受彩礼方理应适当返还彩礼,被告胡文娟所称的农村风俗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