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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能私查个人存款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1-17   来源:   编辑:
 

    李女士问: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也都是以他的名字开户,经过这么多年积攒,我们在银行存款已超过数万元。不久前,丈夫起诉要求和我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几千元。

    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于是到街道开了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我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我的查询要求。

    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秋华律师答疑

   银行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因为,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

     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丈夫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存款账户等是涉及其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你丈夫隐私的材料,你或你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问法提示

     夫妻间应相互信任,尊重对方隐私。一方想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对方个人资料,最好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样取得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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