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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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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淄博1月2日讯 根据淄博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来看:2006年至2007年,淄博市及区县妇联接待群众信访1949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为291件,占婚姻家庭类的24%,其中发生在夫妻间的暴力案件有273件,占家庭暴力类的93.8%。从淄博市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的统计数字来看,自2006年以来,淄博市共接处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812件,其中90%是夫妻间的暴力。从法院系统的情况来看,2008年上半年,博山区法院受理的266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55%。 目前,家庭暴力又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出现从低学历的农村妇女转向高学历妇女,从低层次家庭向高层次家庭发展的趋势;精神暴力占家庭暴力的比例越来越大,丈夫采用挖苦、疏远、漠不关心、恐吓、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等精神虐待的手段逐渐增多;婚外性行为、性骚扰、离婚夫妻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呈明显上升趋势等。 对此,淄博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建议:制定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建议淄博市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的优势,结合淄博实际,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规。主要解决家庭暴力的界定、投诉程序、相关部门职责及配合、处罚条款等问题。要把我国现有分散在《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反家庭暴力的内容集中体现出来,更有效地推进淄博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同时,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财政投入。首先,建议设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救助专项经费。淄博市的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设在淄博市救助站,多数受害妇女救助时间较长,由于没有专项资金,阻碍了庇护中心的管理、建设和发展。建议政府借鉴流动儿童专项救助资金的做法,对庇护中心救助工作进行一定的专项经费投入。其次,加强反家暴知识的培训。建议由政府牵头,财政支持,妇联组织公、检、法、司、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暴力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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