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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开公司投资比例怎么分割?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1-30   来源:   编辑:
 
 深圳许某与徐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5年,双方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情况是:许100万,徐50万,但在工商登记时,双方未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出资属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

     2009年底,许与徐因感情确已破裂而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双方就公司股份问题争执不下,许认为应按工商登记时的出资比例,自己享有三分之二,徐享有三分之一;徐则认为应各占一半。

        法院判决认为,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等于夫妻对财产的例外约定,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50%。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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