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屋的三种不同处理方法
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解决也没有统一的作法。实践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对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的部分贷款,应返还一半给配偶一方。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房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三)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房屋增值收益由一方对配偶一方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