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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2-9 来源: 编辑: |
张某,男,某饭店老板,1998年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3年,张某将其经营的饭店转让他人,携资金与朋友合伙在合肥开一饭店,后张某结识了一位当地女子陈某,并与陈某同居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饭店,2005年双方生育一子。最终张某之妻李某得知此事,在多方劝说下,张某仍执迷不悟,无奈李某欲起诉,请问张某和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定罪分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是指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由于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事实上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这种事实婚姻应认定为重婚罪。本案中张某显然已构成重婚罪,至于陈某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不知张某已经结婚,系被张某欺骗,则不构成重婚罪,若明知张某已有配偶,则陈某也构成重婚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重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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