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郑州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子女抚养> 浏览

母子关系岂能买断  诉请探视非婚生子获支持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2-14   来源:   编辑: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探视子女权纠纷案,认定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

   法院审理查明,赵军于2001年与有妇之夫王国英认识并开始同居,2006年5月29日赵军产下一子取名桃桃,桃桃出生后一直由赵军抚养。由于赵军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从今年5月19日开始,赵军将桃桃交给王国英抚养。7月19日两人达成一份协议,内容为:“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断绝母子关系,男方补助女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双方互不来往,女方不得来探望小孩。如一方违约,归还男方全部补助金,小孩由女方抚养。希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在该协议的下方王国英书写了“每个月看一次小孩”字样。此后,因王国英未能让赵军探望桃桃而引起纠纷。8月2日,赵军起诉要求王国英保障其对儿子桃桃每月两次的探视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抚养桃桃,系双方真实意思一致的表示,应予准许。但协议内容约定“女方断绝母子关系”系违反法律规定,当属无效。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被告在协议落款下方也书写了“每个月看一次小孩”,故被告应保证原告对子女探望权的实现。鉴于双方的约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原告每月探望儿子桃桃一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自2007年10月开始每月探望桃桃一次。

 
上一条: ·如何理解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中的重婚与同居
下一条: ·非婚生子女 父亲难逃抚养责任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