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刘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作为被告的王伟却提出要刘红返还结婚前后他给刘红买衣服和礼品等所花费的钱,为此,还向法院提交了费用清单。5月20日,经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以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各自父母购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王伟放弃提出的要刘红返还他给刘红买衣服和礼品等花费钱的要求。
2009年3月,刚认识不到两个月的刘红和王伟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不断吵架,致使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2010年3月,刘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中,王伟同意离婚,但要求刘红返还他在结婚前后给刘红的现金、为刘红买衣服和去刘红家买礼品的花费、刘红应该分摊拍婚纱照、、一起在外吃饭以及外出旅游费用等一系列费用。
法院经过对他们释法明理,使他们认识到,双方父母购买的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都是为了两人结婚所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父母购买财产的价值比较接近,经双方协商,对各自父母购买的财产归他们各自所有;对于王伟为刘红所购买的衣服和去刘红家买礼品的花费,虽然李红也承认自己收到了,但考虑他们婚姻前后的关系,属于赠予,王伟要求返还没有道理;至于王伟要求的其他费用,因为王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在他们认识的基础上,遂达成了上述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