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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2-23   来源:   编辑: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体现以下原则:

   1.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在离婚时的财产 分割上要求男女双方都有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在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别的,通常是男方高于女方。然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 应当具的权利,不能对男女区别对待。另外,在实践中,有些农村,如在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得不到保障,也就是说夫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等受到损害,因此,该条特别增加一款,即夫妻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从法律上对损害离婚夫妻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本条不特别强调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女方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由于分母离异会给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珲的负面影响,为了使子女健康地成长,能有相对好的生长环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根据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抚养 未成年的子女一方适当多些财产,以照应子女的需要。对于女方来讲,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这也是女子实现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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