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郑州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财产分割> 浏览

婚后购房未过户 离婚只判使用权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2-27   来源:   编辑:
 
婚后购买他人房产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方提起离婚并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另一方同意离婚,但要求房子二人平分。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和李某于2000年组成再婚家庭。2002年张某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并进行翻修改造,但张某当时只跟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近年,夫妻二人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睦。后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己出资所购房屋归自己所有,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房产平分。

  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后购买改造的房屋由二人按份使用。

  法官讲法: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离婚,应准许离婚。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为此,本案中不能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决房屋的使用权。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其婚后购买改造的房屋由二人按份使用。

 
上一条: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契税吗?
下一条: ·离婚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解析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