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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保证书无效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2-29   来源:   编辑:
 
 案例

  王女士今年四十出头,之前一直在家务农,丈夫吴先生比她大两岁,在某公司做保安。二人有个儿子,正在读大学。去年初,村子上突然传出拆迁的消息,起初王女士还不相信,从村干部口中得到确认后,她开心得不得了。“说实话,我们就盼着能拆迁,赔偿款是我们这一辈子也赚不到的啊。”王女士说,情况核实后,她和儿子就开始计划着以后的生活,还想着要去北京玩一趟,可就在这时,丈夫跟她提出了离婚。“我们离婚吧,这样不但能多分套房子,还能多分点钱。”吴先生的这番话吓坏了王女士,她有些转不过弯来,满脑子都是“离婚”二字。

  之后,吴先生开始给王女士上起课来,告诉她:谁谁谁已经离婚了,谁谁谁正在办手续,谁谁谁也想要离了……在丈夫的洗脑下,王女士极不情愿地开始考虑起离婚的事来。“我偷偷去打听了一下,还真像他说的那样,好几家都离婚了。”王女士说,她在村子上打听了一番,几乎所有村民都知道:如果这个时候夫妻离婚,拆迁的“户头费”会变成两个,除了能多拿“户头费”,在分房、补偿款上都有优势。于是,她开始认真考虑起“假离婚”之事。

  最终,王女士没能抵抗住房子和钱的诱惑,她同意离婚。不过,作为女人,自然有她的担心,尽管丈夫一再保证会复婚,但王女士仍觉得不放心,为此,她让丈夫立了个保证书,保证跟她复婚。

  有了保证书后,王女士于2009年8月跟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她仍与吴先生生活在一起,日子没有任何改变,这期间,拆迁的一切手续都是吴先生一个人在跑。因为遇上了拆迁,王女士一下子觉得自己很幸福,她想等补偿款拿到后,租个门面做小生意,再把多出的房子出租,一家人就可以衣食无忧地生活了。

  王女士想得很美好,不过这种幸福感只持续到2010年底。尽管她多分到了房子,也多分到了赔偿款,但她想要的那张结婚证却迟迟没有等来。“我们现在租房子在外面过渡,拆迁的事基本上已经结束了,可他却一直没有复婚的打算。”王女士说,她不想这么不明不白地过日子,而且日后有钱了,男人的事说不准,万一在外面搞些事出来,她该怎么办?

  王女士说,现在她的心态很奇怪,心里很想复婚,可她却不敢跟丈夫吵,不敢得罪丈夫,就怕把丈夫惹毛了,到时真的不跟她复婚了,那她还真不知该怎么办?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吴先生,他说,目前不复婚,并没有别的意思,希望王女士不要多想,他只是想等到赔偿款和房子拿到手后,再复婚。对此,王女士仍有些不安,她问:一旦出现意外,她手中那张保证书能管用吗?(文中人物系化姓

 

  分析

  针对王女士手中的保证书,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感情保证、协议都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比如结婚保证书、感情忠诚协议、复婚保证书等。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之间为了拆迁、分割财产、转移债务等物质利益搞假离婚并且签了忠诚协议,以为这样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却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一方面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另一方面也给自己的正常婚姻家庭生活带来重大隐患,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婚姻红杏出墙者的动因和手法。很多受害的婚姻当事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甚至两头落空,稀里糊涂地被别有用心的配偶利用了,最后后悔不迭且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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