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中房产竞价
近期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竞价解决争议房屋的方法,使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据了解,原告张小华(化名)与被告梁小宝(化名)原是大学同学,双方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原告于2004年搬回其父母家住。由于双方没有及时沟通、交流,矛盾日趋恶化,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故原告于今年3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江南区人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在组织张小华与梁小宝进行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对感情破裂的事实确认一致,只是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某房地产的房屋分割归属存在争议。在双方向法院提交庭外调解协议书后,程序法官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性,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按照法院的一般做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采用取得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方法解决。在此案中,张小华与梁小宝均要求要房。而争议房屋是双方向其亲朋好友借钱出资,并以梁小宝的名义办理银行按揭的。也就是说,如果张小华要想取得房屋,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梁小宝交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后才能转银行按揭。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案件审理一时陷入了僵局。法院程序法官在综合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并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提出在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竞价的方式来解决房子问题。该解决方案得到双方一致认同。补偿款在初始的6.5万元一路竞价抬升,最终张小华以给付梁小宝补偿款9.6万元取得诉争房屋,双方顺利协商调解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