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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1-21   来源:   编辑: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陶女士咨询:我的老公是军人,请问我们要离婚,需要办理什么特别手续呢?我们离婚和其他人离婚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首先,必须明确,现役军人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所属部门,担任工作,取得军籍的成员,而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不属于军队编制的武装人员,则不属于现役军人。


 

  这里所说的军人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如双方都是军人,按一般规定处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的规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当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经过调解和好无望,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对军人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关系以后,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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