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能否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离婚诉讼中,如果认定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