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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同居怀孕 宜宾女孩获赔误工费等两万元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3-23   来源:   编辑:
 
 一对少男少女,因网恋同居,导致女方意外怀孕,双方父母知情后,坚决阻止子女的网恋行为,并且产生纠纷。15日上午,宜宾县凤仪乡司法所及时介入,并为双方主持了司法调解,促使达成了男方对女方的相关经济补偿协议。
  
  据了解,2008年,年满15岁的凤仪乡莲花村少女谢某,初中毕业后,只身前往宜宾城区南岸某宾馆打工。谢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一个来自福建省、全家都在宜宾西郊做生意的孙某,两人通过聊天,感到双方都十分投缘,于是便见面,很快便发展到了同居。11月3日,谢某回家给母亲庆生时,父母却异常地发现女儿的肚子大了,就感觉得有些不对劲,女儿才将与网友同居的实情告诉了家人。
  
  次日,谢某的父母遂带着女儿前往宜宾西郊寻找孙某及家人,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没想到孙某不愿告知其父母的住址和门市,谢某的父母只好返回老家。谢某务工的宾馆老板了解情况后,通过相关部门和发动员工们寻找,终于在西郊某地找到孙某的父亲孙老板,孙老板反对儿子与谢某往来和同居。谢某的父母迅速赶到西郊讨说法,要求对方赔偿女儿的相关费用8万元。由于双方亲友情绪激动,引发争执纠纷。
  
  昨日上午,凤仪乡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及时赶到孙某的家里,组织双方家长进行司法协调。在协调中双方达成共识: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不得泄漏双方隐私。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上一条: ·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处理
下一条: ·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即属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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