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以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为这20万元是您父母在你婚后给的,当时也没有明确说明是借还是赠,所以,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应认定为是您父母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得房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