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笔者连续办理了近十起离婚案件,其中三起是闪婚。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认识时间较长的一个月,认识最短的仅仅十天,双方还没有来得及深入了解,就匆匆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才发现,对方并不是梦想中的他(她),但为时已晚,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出离婚的要求,提出离婚的时间,最长的不到六个月,最短的就在新婚的当天。
回顾这些案件的共性,全部是由于认识时间较短,对对方并不了解,但是出于各自的原因或者理由,匆匆结合,发现彼此不适合时,再匆匆离婚。我们且不谈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但就闪婚的成因和危害谈一下律师的看法。
关于闪婚的原因,无外乎下列情形:
一、大龄型,由于年龄较大,再不结婚就要被爱情的队伍远远地抛下,亲戚朋友都着急,结婚不是为了自己而结婚,而是为了完成一项别人交给的任务,在亲友的催促下匆匆完婚;
二、玩乐型,有的当事人视婚姻为儿戏,刚认识就结婚,一看不行就离婚。
闪婚会给当事人乃至家人造成如下不良后果:
一、伤感情,既然结婚,肯定会有一定的感情付出,结果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婚姻反而成了累赘,离婚至少会伤害一方的感情,让双方的家人也跟着受伤害。
二、伤财,尽管是闪婚,但是操办起来并不是草草了事,大部分跟正常的结婚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为此大把花钱,结果钱花了,宴席办了,家具买了,婚姻也解散了,对于双方都很不合算,尤其是对于男方。
三、伤身体,如果双方都觉得不合适还好,当一方觉得不合适,另一方不愿意又不愿意离婚时,矛盾就产生了,要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要么不离婚,这样会使双方的矛盾加剧,乃至武力冲突,甚至造成人身伤害,施害方花钱坐牢,受害方陪着受罪。
总之,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千万不应当草草结合,再草草分离,笔者奉劝那些即将结婚的人士,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闪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