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笔者刚刚办理完毕一起虚假结婚导致的离婚案,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本来互不相识,但是由于各自的出国移民需要,年龄相差十多岁的他们(其中年龄较大者女方为离异,较小者男方尚未结婚),在中介的撮合下第一次见面就领取了结婚证书,领取结婚证后,仍然没有达到出国的目的,于是,男方要求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女方则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男方不得不诉诸法律,才使得急于结婚的他摆脱了困境。双方从认识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双方总共见了三次面,不要说是普通人,甚至连法官都对这件婚姻表示诧异。
事实上,这仅仅是众多虚假婚姻中的一种,笔者在电台解答当事人来电咨询期间,多次接到过关于虚假婚姻的咨询,有的是为了出国和外国人假结婚,有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和配偶假离婚,有的是受到对方的欺骗假离婚,要求复婚遭到拒绝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对方早已另有新欢,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其实,假结婚和假离婚是人们的通俗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这种概念,更不存在这类婚姻就是非法婚姻的说法,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或者离婚证书,就是合法,要想离婚或者复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但是,当自己参与到这种虚假婚姻当中后,本来认为相当容易解脱的事情却偏离了自认为可以控制的方向,使自己深深陷入到无尽的烦恼之中,例如上述案件中的男方当事人。
总之,我们对虚假婚姻的危害要有充分的认识,千万不要陷进虚假婚姻的泥潭,即便是想利用这种法律空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也要为自己留足充分的余地,以免重蹈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