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三,男,汉族,1978年8月8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8号院8号楼8单元8号。我于2008年8月8日殴打我妻子李四,将我妻子打伤住院。事件发生后,我认识到的自己的错误,现在向我的妻子李四真诚悔过,保证从今往后再也不对妻子李四采用家庭暴力。
悔过人:张三
200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