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平台
首页 | 婚姻新闻 | 婚姻常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业务范围
最新法律咨询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求助律师帮帮我,急需解答!!
·离婚条件
·离婚
·离婚案件
·婚姻
·离婚
  我要咨询   全部咨询
·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的写法
·结婚分户申请书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离婚怎样签离婚协议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五子女争三万遗产 法庭外姐弟兄妹变成仇人

2010-8-20 10:57:31   来源:   编辑:
 
 6月22日,本网从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老人刚去世不久,五个子女就为分其遗留的三万元遗产争得不可开交,最后打起官司来。虽然他们赢得了官司,但是最终丧失了兄弟姐妹情意。

      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和被告苏大花是亲姐弟兄妹关系。他们的父亲苏老汉去世不久,被告苏大花就把其父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30000元全部取走,原告苏秀知道后,找到被告要求分得10000元,但被告不同意付给。为此,原告苏秀与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以被告侵犯他们四人继承权的理由诉至法院,请求各人依法继承父亲遗产中的6000元。

       被告苏大花辩称:其取走的30000元是被告公婆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父亲代存的,后因为父亲病重,将存单归还被告。所以,30000元不属其父遗产。苏大花不仅不愿让其他兄妹分那30000元,而且,提出其父在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管城回族区留有住房两套,都属遗产范围,现均由原告苏秀居住,应依法分割。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辩称其父生前留存的30000元是其公婆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其父代为存款,这事苏小校和苏远弟知情。可是,在法官问苏小校时,苏小校予以否认,而苏远弟在庭审中也说对该事不知情。为此,法院对其父存款30000元只好作为遗产依法分割。至于被告称其父生前尚有房产两套的说法,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审定。原、被告如有证据可以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0000元遗产由四原告及被告各继承6000元,被告苏大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各6000元人民币。案子虽然被法院判决了,可是,姐弟兄妹五人现在见面如仇人,互不往来。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婚姻
法律网-河南最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平台! 热线咨询: 1359244833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13
张守军律师 QQ:517430518 邮箱:zsjlawyer2000@126.com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