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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应多参与家庭财产经营

2010-8-24 13:26:29   来源:   编辑:
 
 据我观察,在婚姻关系中,许多妻子非常信赖丈夫,家中重要财产凭证都交给丈夫,买车买房署名也漠不关心,有的认为两口子用谁的名字都一样,还有的对于丈夫其他机动收入或灰色收入从未仔细过问,也不了解。尤其是对丈夫一方有企业投资权益,比如说男方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时,对其投资的企业经营状况从不打听,甚至男方的公司在哪里经营、叫什么名字,结婚好多年了,都不知道。

    可以想象,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很可能早已偷偷将财产转移,女方即使求助于律师或法官也失去了基本财产信息和证据,很难再查到财产的下落。

    最近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婚龄已经十五年,但长期两地分居,妻子在老家照顾孩子,男方则在上海创业发展,但男方事业发达后,女方等来的却是男方的委托律师。律师向女方提出来要离婚,还说老家财产都归女方,男方在外打工没什么财产,大家好说好散。在女方委托我做律师以后,通过多方调查,发现男方不仅在上海购买了三套价值逾百万的房产和一辆豪华轿车,而且还是一家规模宏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大股东。女方吃惊地说,如果不是律师帮助自己调查,有可能已经稀里糊涂的与丈夫办了离婚手续。

    对于丈夫在外有企业投资的,妻子并不是无从打听,首先可以从丈夫名片开始了解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然后再上网查查丈夫公司业务的网站。另外还可以到公司注册的工商局调出公司注册及年检的档案,那里有明确的股东及出资额,当然,如果丈夫不反对,最好和丈夫一起到他的公司去坐坐,参加一些公司员工都参与的活动,交些员工朋友,一来可以帮助丈夫培养员工凝聚力,二来可了解公司的动态发展情况。如果丈夫是和他多年的好友合作办公司,那么可以主动与丈夫好友多接触,也能了解公司动态情况。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有些妻子多年从事家务劳动导致自我发展机会缺失,婚变后再就业非常困难,而从法律上请求配偶的经济补偿和帮助极为困难。因为在现行《婚姻法》的框架下,并未充分考虑到这类女性在婚变发生时有关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而我国许多年逾四十的女性在离婚后,再就业十分困难,她们无法再重新接受培训,工作极不稳定,收入很低,如果还要抚养年幼的孩子,女性就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风险,律师建议在日常婚姻家庭生活中,妻子应当注重个人的事业发展,即使在家作全职太太,也应当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保证自己有一技之长。其次,在经济上,妻子不仅有适当的管理权,还要有一定的经济结余供自己随时支配,以不变应万变。

    律师觉得,把一生的幸福寄托在丈夫身上,关注丈夫对自己的态度,无疑是一次人生最大的赌博。其实,把未来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才是最幸福的人生,爱自己爱家人,掌握好分寸,才是现代的聪明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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