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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见儿他告前妻

2010-8-26 10:08:38   来源:   编辑:
 

    经查,刘某与王某2003年离婚,6岁的独子小磊判给王某。刘某说,离婚后王某一直不让他看儿子。2004年3月,前妻不知为何把儿子交给他抚养,7月,又将儿子接走,而后又再次不让刘某及其父母看望儿子。


    对此,王某说,儿子正处在学习阶段,课余时间要上各种辅导班,刘某的探视会影响儿子学习,因此他不能见儿子。但刘某认为,王某的做法伤害了儿子与自己的感情。


    法院认为,王某并无正当理由拒绝刘某探视儿子,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条款,判决刘某每周探视儿子一次,而关于精神赔偿的请求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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