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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是与非

2010-9-1 10:25:25   来源:   编辑:
 
 有律师认为,借腹替人生子这种现象在我国法律上是个盲点,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华西医大附一院精神科的—位专家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医学伦理,不能为世人所接受……但是,每一个人(包括有生育缺陷的请人代孕者)对拥有自己的小生命是那么的渴望,既古老也永远新鲜、激情,为人父母是天伦之乐,一代一代大概都是这样的吧。

  亲生骨肉正是父母之乐的源头。但如今借腹替人生子面临的问题是——是“亲生”的吗?如果从本真、浑然的天伦来看呢?无论是所谓的“名人精子库”,还是“借腹生子”,都面临同样的人伦完整性的问题:父母最本性的子女之爱,是源于遗传基因的维护呢?还是在生育培养中产生的感情?

  科技和经济的介入,切割了人伦的完整性。对“借腹生子”者来说,得到了基因遗传意义上的子女;对成为代孕者的女子来说,由于非自然因素的介入导致母爱被切割,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蜕化,从而带来伦理意义上的堕落。同时,也可能带来人伦的分裂现象。几年前的美国,就曾有代孕女子拒绝交还孩子的事,因为在数月的怀孕、生育中,她对腹中之子已产生了深深的眷恋,后来为孩子的抚养权而走上法庭。判决的结果也许并不重要,本质的分裂,决定了多种结论都有片面的合理性,没有终极意义上的结论。

  问题还不仅止于斯。“借腹生子”在为社会提供积极贡献的同时,还可能衍生出种种新的社会问题。比如说,现在享乐主义盛行的有钱阶层,或者被一些舆论推崇的“工作狂”人群,他们虽忙,却多不想做“丁克”夫妇,其中育龄阶段头脑“活络”的,可能会“灵感”一闪,想到“借腹生子”:用金钱换来“轻松”“生下”孩子,能省略“漫长痛苦的”生育过程,女方还能因此延长青春不衰呢。但不亲身体验孕育下—代的痛苦与欢乐,可能直接导致父母责任感的弱化。

  所以,对“借腹生子”现象伦理探讨的缺失和空白,不利于其在社会中的正确运用和把握。流于市井茶余饭后的谈资,更会使其合理的发展方向没入迷茫。生存层面上的“借腹生子”,是非判断很难有定论;理想化的“借腹生子”应该是博爱的,融会于人类伟大的母爱的精神本质。但现实中的人的生存问题都没解决好,能由此享受人类博爱的快乐吗?并且,生下的孩子可以有两个社会认同的母亲吗?对未来孩子的成长又会起怎样的影响呢?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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