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平台
首页 | 婚姻新闻 | 婚姻常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业务范围
最新法律咨询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求助律师帮帮我,急需解答!!
·离婚条件
·离婚
·离婚案件
·婚姻
·离婚
  我要咨询   全部咨询
·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的写法
·结婚分户申请书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离婚怎样签离婚协议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非内地居民可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

2010-9-8 9:40:36   来源:   编辑:
 
  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的一些新问题,中国民政部出台了“十点意见”,其中,对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作了规定。
 
    据《羊城晚报》报道,该“意见”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为外国人的,或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或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或双方都为出国人员的,只要当事人能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明和材料,都可在工作或者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涉外婚姻、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办理。出国人员则应在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无法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特殊情况”下应如何办理婚姻登记,并对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遣失结婚证而需办理离婚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婚姻
法律网-河南最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平台! 热线咨询: 1359244833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13
张守军律师 QQ:517430518 邮箱:zsjlawyer2000@126.com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