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婚姻新闻
|
婚姻常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业务范围
最新法律咨询
·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
求助律师帮帮我,急需解答!!
·
离婚条件
·
离婚
·
离婚案件
·
婚姻
·
离婚
我要咨询
全部咨询
·
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的写法
·
结婚分户申请书
·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
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
离婚怎样签离婚协议
·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
·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要求结婚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2010-9-9 10:12:43 来源: 编辑: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就一概不予受理呢?这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首先我们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婚姻
法律网-河南最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平台!
热线咨询: 1359244833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13
张守军律师 QQ:517430518 邮箱:zsjlawyer20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