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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私自出卖共有房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0-9-11 10:39:22   来源:   编辑:
 
 夫妻一方在存有离婚想法时,会想出很多方法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达到全部招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那么,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找他人代替自己的配偶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一方在与房屋信息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在主观上隐瞒了配偶对卖房不知情的情况。一方在得到定金等款项后逃匿,受害人通常会报案。符合和同诈骗罪的认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一方出卖的房产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的署名是夫妻二人还是单方,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共有的房屋可按照以上的方式进行分割。无论哪方采取非法的方法取得财产,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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