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平台
首页 | 婚姻新闻 | 婚姻常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业务范围
最新法律咨询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求助律师帮帮我,急需解答!!
·离婚条件
·离婚
·离婚案件
·婚姻
·离婚
  我要咨询   全部咨询
·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的写法
·结婚分户申请书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离婚怎样签离婚协议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离家出走夫妻感情破裂 丈夫凭便条获准离婚

2010-9-19 9:53:05   来源:   编辑:
 
 丈夫王某诉称,2000年10月,妻子李某因小事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就离家出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夫妻离婚。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丈夫王某向法庭提供了妻子出走前写下的书信,信上写道:“感情既然已破裂,婚姻再维持下去毫无意义,与其互相猜疑、互相伤害、互相不能容忍,不如分开。这样的婚姻我不愿意再维持下去,我希望我们好合好散!”

  法院查明,妻子李某与丈夫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1年12月领取了结婚证。1993年,双方生育一女,夫妻关系一直很融洽。1999年,妻子李某不顾家务,夫妻之间常因此事发生争执。2000年10月,李某留下一份书信后,离家出走,走后与家庭再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李某长期在外生活,至今下落不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王某离婚之诉,应予支持。两人婚生女现跟随丈夫王某生活,应由王某抚育为宜。李某的个人财产应归李某所有。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婚姻
法律网-河南最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平台! 热线咨询: 1359244833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13
张守军律师 QQ:517430518 邮箱:zsjlawyer2000@126.com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