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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做亲子鉴定 妻子怒诉离婚

2010-9-19 9:54:31   来源:   编辑:
 
    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2001年10月份相识并恋爱,200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1月生男孩李某某。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且互不原谅,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也常争吵。小孩哺育期内,二人曾协商过离婚事宜,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后经亲朋好友做工作,双方关系有所改善,但好景不长,双方到广东打工后,在外又争吵不断。

    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带小孩到广东某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同年6月29日该鉴定所作出结论,认定被告李某与李某某系亲子关系。原告获悉此事后,双方关系更为紧张,被告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其儿子的面。对此,原告极为不满,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疑心过重,私自带子进行亲子鉴定,在确认其子系亲生时,又不能正确对待,对原告更加冷落,不予关爱,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小孩的面,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过错在于被告。于是,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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