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认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当时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下次仍应该一起去,当时登记机关就应发给你们结婚证,所以第二次你们只去一人,严格来说不符合结婚的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