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法。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法。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法。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法。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