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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遭受家庭暴力去找谁?
2010-9-26 11:00:25 来源: 编辑:
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地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任何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这是因为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事情,难以分辨是非曲直。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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