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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不满分配不均 围棋老师卷款单飞

时间:2013-03-06 15:25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成林 蒋敏) 李新与朋友合伙创办了一家棋类培训机构,并担任围棋教师,后李新要求购买棋社下属分校遭拒,于是,李新便卷走棋社学费,并将棋社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新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棋社不服仲裁结果,依法诉至人民法院,2013年2月6日,经过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棋社自愿给付李新18000元,李新退还棋社学费36000元并自愿搬离原校区另行开设培训班。

  2000年,李新、雷鹏和朱明合资创办了一家棋社,其中雷鹏出资7万控股70%任院长、朱明出资1万控股20%任副院长,李新以教学能力出资控股10%。棋社自创办以来,一直由李新和朱明悉心打理,十几年的心血让棋社在徐州小有名气。

  2008年,棋社在徐州西区开办了分校,聘请了3名老师任教,李新任西区分校副校长。丰富的教学经验为李新在围棋教学行业打下了牢固的地位,并形成了一定的生源,许多家长慕名而来。看着棋社如今的发展盛况,李新感到十分欣慰,同时李新的心理也逐渐失衡。凭什么我为棋社任劳任怨,却只能控股10%,而雷鹏这么多年对棋社不闻不问,却是棋社的大股东?想到此处,李新渐生单干之意。

  2012年9月份,棋社在沛县又成立分校,成立仪式结束后,李新瞅准时机向雷鹏表明了收购西区分校的意向,但雷鹏当即就拒绝了李新的提议,并将此事告诉了朱明。朱明找到了李新,劝他要慎重考虑。李新感到十分不满,我为棋社付出这么多,凭什么不能让我收购一个分校?李新当即表示要在2013年离开棋社。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李新开始游说分校老师同他一起出来干。朱明知道后,郑重警告李新不要在代课期间违背职业道德,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12年12月底,李新带走了分校20多名学生,并卷走代课收取的学费资金36000元,在分校楼下自行成立培训班。2013年1月4日,棋社向李新发函要求其归还学费,并明确已于2012年12月初将李新解职。

  2013年1月10日,李新以棋社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非法将其解雇为由将棋社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棋社支付其双倍工资22000元及经济补偿金8000元。经仲裁,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对于李新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因李新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定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李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000元。

  棋社不服仲裁结果,依法诉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2013年2月6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棋社自愿给付李新18000元,李新自愿退还棋社学费36000元,李新自行搬离西区分校辖区另行开设培训班,细节及过渡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李新不再向棋社主张社会保险在内的其他权利,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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