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吴少杰) 2月26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叶某某在为原告仁某某家装潢时,虚报装潢材料,多收了原告仁某某装潢材料款4000多元。原告仁某某知情后,多次要求被告叶某某退还,均遭拒绝,原告仁某某遂将被告叶某某告上法庭。定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叶某某退还原告仁某某多收的装潢材料款4167元,并承担鉴定费3000元。 定远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原告仁某某雇佣被告叶某某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为自家新房进行装潢。装潢结束后,仁某某与叶某某进行了费用结算,仁某某支付了全部装潢费用,叶某某也向仁某某出具了装潢用料及费用清单,其清单中载明:木工板用量105张(每张82元)、面板用量63张(每张45元)、九厘板用量12张(每张45元)。后仁某某经咨询认为叶某某虚报装潢材料,要求其退还多收的装潢材料费用,但遭叶某某拒绝。本案在审理中,经仁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滁州市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仁某某房屋装潢的实际用料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仁某某房屋装潢主材的实际用量为:木工板69张、面板38张、九厘板10张。仁某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3000元。以鉴定标准计算,叶某某多收木工板费用2952元、多收面板费用1125元、多收九厘板费用90元,合计41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叶某某采用虚报装潢材料的方式多收了原告仁某某装潢材料款4167元,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