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治军) 一个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人安排事业单位编制,并堂而皇之地将数名受害人安置在自己私设的“政府二级机构”上班的28岁小伙儿梁某。日前,被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11月份,被告人梁某谎称自己是驻马店市政府人事科工作人员,编造可以为他人在驻马店市劳动局或文化局安排事业单位编制工作,骗取瞿某等六人的信任后,先后收取瞿某现金70000元、郭某现金75000元、陈某现金75000元、贺某现金75000元、张某现金80000元、李某现金75000元,共计450000元,承诺为该六人的子女安排工作。2012年6月,梁某伪造“驿城文化分理处”的牌子,谎称该分理处为驻马店市文化局二级机构,并包租驻马店市翡翠国际写字楼19楼12室作为办公室,安排受害人子女在此上班。2012年10月,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分别报案,同年10月15日梁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中同时查明,梁某不是驻马店市政府人事科工作人员,驻马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及驿城区文化旅游局未设立过驿城文化分理处。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及其亲属退赔被害人瞿某经济损失35600元、郭某经济损失5900元、陈某经济损失7350元、贺某经济损失5900元、张某经济损失5800元、李某经济损失7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现金共计4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采用相同的诈骗手段多次诈骗多人现金,其中诈骗张某的80000元虽出具的是借条,但并不影响其故意诈骗的事实认定,故梁某的辩护人认为该80000元属合法债务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信。被告人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梁某及其亲属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其他非法所得被其挥霍或用于实施犯罪,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庭审中梁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