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王高产)“爷爷,您吃糖,可甜了!”“爷爷能看到你,心里比吃糖还甜!”4月18日上午,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家住襄城县汾陈乡的张老汉替儿子履行了5600元案件款后怀抱着孙女小莹与其交谈着。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家住平顶山市的谭女士由于生意往来与家住襄城县的张某自由恋爱,没谈多长时间就“闪婚”一起生活,婚后生育一女小莹。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被发现患有先天性近视。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下子犹如晴天霹雳,陷入绝境。为治愈小莹眼疾,家中花掉了所有积蓄,外面负债累累,苦不堪言。夫妻俩也因此发生矛盾,“战火升级”,后经襄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小莹由谭女士照顾其生活起居,治疗先天性近视花费的医疗费用凭正规票据双方各负担一半,张某享有探视权。
为治愈女儿眼疾,谭女士多次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眼科研究所等地住院治疗,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6日期间共花医疗费用11200元。谭女士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后,2010年7月23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 襄城县人民法院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经走访调查得知:自从离婚后,张某外出务工,杳无音讯,家中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员一方面在查找被执行人张某财产线索上下功夫,他们通过金融机构、车辆管理等部门努力查找其财产状况。另一方面耐心做张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告知小莹的病情及延误治疗的后果,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把有关情况转告其子。12次走访交谈,张某父亲终于被执行员的敬业奉献精神所感动。为了自己的孙女,自愿为儿子代为履动全部案件款,案结事了,当事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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