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谢光旗 赖远明 1月17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詹世贵手捧锦旗来到江西省赣县法院办公楼门口,锦旗上“排忧解难、为民执法”八个大字是要送给帮他执行完毕被拖欠多年讨要不回欠款的执行法官们。 1993年12月,詹世贵以联营办厂为由起诉章贡区水东某村委会,一审法院判决詹世贵向该村委会给付10066.37元,后詹世贵不服上诉,二审判决被告村委会向詹世贵给付30248.81元。该案截至2012年11月,本利共计102178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年来,该村委会以经济条件有限为由,一直对不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一直无法兑现。 此后,上级法院认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特殊情况,将案件指定由赣县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案的执行工作,要求执行局把该起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执行,组织院里精干力量,要求创新思维、穷尽执行措施,重点突破这起“骨头案”。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合议庭讨论该案执行方案,多次组织执行力量对该起案件进行执行。 2012年11月9日,该院向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2013年1月4日,由于该银行违法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作出对其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对该银行在中国工商银行贡江支行的存款进行冻结。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执行措施得力,让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该村委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找到该院共商此案处理方案。在该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多方协调,申请执行人詹世贵与村委会达成和解协议,由村委会给付其本金及利息共计8万元,放弃剩余利息,该起十年陈案得以成功执结。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