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见习记者 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 郑帆 为维持家族公司免遭倒闭的命运,完成父亲的遗愿,刘某伪造自己与公司的虚假借款协议和对账单据骗取法院判决,企图逃避公司应负的债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提请抗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成为在新民诉法实施后广州地区改判的首宗虚假诉讼案件。 2011年6月,案外人富阳鼎顺公司向黄埔区检察院申诉,称刘某经营的澳嘉公司为逃避其欠款,伪造证据虚构债务进行虚假诉讼,以致其状告澳嘉公司还款后该公司已无余款承担债务,损害其合法债权。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一方面澳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安早就于2004年死亡,但工商登记和对外宣传资料上却仍然显示其是澳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刘某正是刘某安的孙子;另一方面案件在庭审中争议极小,被告澳嘉公司既自认“借款”事实,又拒绝调解,却又不提出实质性的辩解理由,诉讼进程快速。更为蹊跷的是,该案诉讼时间与富阳公司状告澳嘉公司的时间非常接近,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据此检察官认为该案件确实存在虚假的可能,遂启动调查取证程序。 针对虚假诉讼隐蔽性的特点,黄埔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方调查,从调查的工商资料中发现了刘某虚假诉讼的破绽,原来刘某为方便经营,将个人经营的公司和澳嘉公司放在同一地点办公,并留下相同的联系电话,检察官根据该条线索展开调查,外出调查十余次,先后辗转于工商部门、银行及公安派出所调取证据资料,并向多名证人和当事人调查取证,历时三个月,收集了六百多页的证据材料,最终证实了刘某虚假诉讼的事实。 原来,刘某为进行虚假诉讼可谓费尽心思,不仅伪造了完备的借款协议、对账单、催收函等全套证据,还专门用不同质地的纸张打印,制造了是不同时间段形成的假象,同时在诉讼中为骗取法官信任,又坚持不调解,这些都给法院查清事实设置障碍,使刘某得以顺利骗取法院的生效判决。 掌握了初步证据的检察官果断接触刘某。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刘某终于承认自己伪造证据进行诉讼的事实:刘某本来自己经营着一家公司,澳嘉公司系刘某祖父刘某安和父亲刘某荣创建的公司,股东除其祖父和父亲外另有其继母,后刘某祖父和父亲相继病故,继母又不会经营,父亲的遗愿就是让澳嘉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为了让祖父和父亲一生心血打拼出来的澳嘉公司不致倒闭,完成父亲遗愿,刘某毅然接手了澳嘉公司的管理。 由于公司亏损,刘某遂把自己的个人存款和自己私人经营的公司资金提出为澳嘉公司垫付货款,但是经营仍然没有起色,澳嘉公司仍然欠下巨额外债,无奈之下,为逃避欠款,以便公司东山再起,刘某遂想出了伪造证据,想让澳嘉公司向自己还款的方式来逃避债务。 黄埔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今年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