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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长性侵男童案"续:李军涉嫌猥亵儿童被公诉

时间:2013-03-25 12:42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广东3月18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荔检宣)3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对原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在网上发漂流瓶引诱男童进行猥亵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号码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男童小杰(化名)。随后,李军利用金钱、物质引诱的方式诱骗男童小杰到其居住的广州市荔湾区西门口广场住宅内,多次对小杰进行猥亵。

  2012年4月至5月间,李军又用上述方法结识了男童小彬、小辉(化名)。随后,利用金钱、物质引诱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到上址多次对两名男童进行猥亵。

  2012年6月10日,该案受害人小杰(化名)及其家属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报案。荔湾区公安分局经过审查,于2012年6月22日立案侦查,2012年7月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军并刑事拘留。2012年8月9日,荔湾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军。

  检察官提醒:网络犯罪不容忽视

  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

  办案检察官指出,李军一案引起了多方关注,被告人固然有错,但该事件凸显青少年性教育特别是自我保护教育的缺失和不足。当前,网络交友社区、QQ漂流瓶、微信已成为青少年交友最常用的途径之一,但目前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网民对个人网络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等,使互联网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根据荔湾区检察院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该院审查起诉的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案件达30件57人,同比增长900%和1800%。

  在网络信息时代,青少年以其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和好奇心逐渐成为了计算机网络的主力军。同时,由于青少年对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随着生理上的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这种不对称现象的凸显,一旦其缺乏家庭、学校或其他外部因素的正确引导,则容易受到不良色情信息的侵蚀。

  为此,检察官建议:一、大力提倡家庭、学校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具体案件,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儿童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不轻信网络信息。二、加强网络监管。完善网络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对网络中出现的可能涉及犯罪的访问、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加强监控、及时处理,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强化监护职责。家长要注意密切注意孩子的异常的行为、举动,留意孩子的交友圈,当发现孩子被人欺负或在学习、人际交往方面出现问题时,积极对其心理进行疏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避免青少年误入歧途或受到不法侵害。对于未成年人上网,家长应正确进行指导,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一味纵容,抱着“孩子在家呆着不出事,随便怎么上网都行”的错误心态,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杜绝不良信息的危害。

来源: 正义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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