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嘉兴(浙江)6月13日电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童法 童剑 今天借钱,明天成立公司,后天便把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出。今日,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5月,蔡某与中介公司约定,由中介公司筹集1000万元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并代办手续。公司设立后,蔡某将1000万元转出返还给中介公司并支付报酬5万元。2012年5月17日,蔡某的服装公司成立,但蔡某总觉得惶恐,最终投案自首。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